本招标项目南部聚场训练馆加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部聚场训练馆加固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 合同估算价:160083.71元
2.1.3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1.4 其他:
2.1.4.1质量要求:合格。
2.1.4.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出具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不付款;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南部聚场训练馆加固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3.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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